vendredi 13 juin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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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的「流血土改」和國民黨的「和平土改」
—— 農民和土地問題評論之四
作者:李大立
      數千年來中國以農立國,即便是今天,農業人口仍然佔百分之八十,如果佔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缺乏生產積極性,中國的經濟談何發展和進步?如果他們最基本的生存條件無法滿足,中國的政治危如累卵。中共領導人不是不明白這一點,每年初的「一號文件」都是為「三農問題」而發,胡錦濤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習近平宣稱「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企圖解決這個農業國家最重要的農民問題,可惜都摸錯了方向。
 
       農民問題的核心是土地問題,研究東西方土地所有權演變過程的異同,會發現儘管土地所有權隨著社會的發展都在不斷地變化著,但是西方國家土地私有制度從來沒有根本改變過。整個土地所有權演變過程基本上是經濟主導,沒有出現過政治主導,即使是始自16世紀的英國國會「圈地運動」也是為了因應羊毛工業的發展而圈地養羊,屬於伴隨著大規模工業化而產生的農業集約化的經濟現象,絕非暴力兼併土地的政治現象,是所謂「羊吃人」而非「人吃人」,其過程溫和合理,因而得到大多數農民的認同。而東方國家,特別是中國土地所有權的演變就劇烈得多,兩千多年來不斷地發生爭奪土地所有權的暴力革命。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東歐、非洲和拉美都在不同程度上進行過土地改革,尤其是中國大陸、台灣、日本和韓國都在威權政府或佔領軍的強制下進行過強制性的「土地改革」。不過,儘管同樣是土地改革,也有截然不同的方式方法和截然不同的結果:俄國十月革命後進行的是「社會主義」土改,主要內容是:土地全部收歸國有,消滅/(流放)富農(俄羅斯地廣人稀,幾乎所有農民都擁有土地,故無所謂地主)、農業集體化,全面實行計劃經濟,徹底剷除一切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中國大陸進行的是「新民主主義」土改,其主要內容是:無償沒收地主富農的土地,無償分配給貧僱農,暫時保留土地私有制和自由經濟(可惜好景不長,1954年始就步蘇聯後塵進行「社會主義農業改造」);台灣韓國日本實行的是「舊民主主義」,主要內容是:對私有土地實行限制,對限額外的土地實行有償徵收及有償分配,保存土地私有制,保持自由經濟。其他非洲拉美國家因為缺乏威權政府,所以無法效仿東亞,他們的土地改革有始無終。
 
       那就拿中國大陸和台灣作例子,讓我們看看雙方的「土地改革」有何不同?向上追溯看看國共兩黨的土地政策有何不同?其政治經濟結果又有何不同?從中不難得出誰優誰劣的結論,從而試圖為大陸農民找出正確的出路。

共產黨血腥的政治土改      
     
       1949共產黨奪得全國政權後,毛澤東認為大局已定,躊躇滿志,可以無所顧忌地為所欲為了,於是1950628,毛澤東主持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宣布「廢除地主封建階級剝削土地所有制,實行貧苦農民土地所有制」,毛澤東指示:「不能和平地搞恩賜,要組織農民通過鬥爭奪回土地,要與地主階級進行面對面的鬥爭」。中共中央發佈文件指示:「將土改中打擊面規定在新解放區農民總戶數8%,總人口10%之內」。按當時全國3. 1億農民計算即有3000萬地主、富農和自耕農被剝奪土地,遭到鎮壓,100萬地主被處死,自殺者不計其數。
 
       據「國家統計局」「建國三十年全國農業統計資料19491979」披露,這次「土地改革」共分掉七億畝地,土改前共有400萬戶地主,佔總戶數3.79%;土改後,只剩下254萬戶,佔總戶數2.4%,他們只佔2.2%的土地,平均每戶12.2畝,低於全國戶均佔地15.3畝水準,而且很多是荒地劣地。統計數字中發現他們減少了146萬戶,而他們的地主成分並無改變,因此,有理由相信這裏面很多地主家庭是被肉體消滅了。
 
       陶鋳、趙紫陽來廣東主持土改工作後,就提出「村村流血,戶戶鬥爭」的口號,即是每一條村都要殺人才算過關。19532月新一輪的土地改革在廣東全面鋪開西全區僅195323日至36日一個月地主自殺已達1165人;1953年「土改復查」時,僅23日到36日一個月,自殺者又增805人。湖南常寧縣40萬人口土改自殺443人,「鎮壓」(即槍殺)514人,合計957人,佔總人口0.24%。山西省興縣自殺863人,打死1050人,餓死63人,合計1976人。……
 
       總之,毛澤東共產黨發動的這場土改運動,是在已經武力奪取了政權,國家進入和平階段,亟待團結一致建設國家的時候,根本不需要再使用武力來重新分配土地的情況下,進行血腥大屠殺的一場人間慘劇,其野蠻和殘暴在世界歷史上堪稱空前絕後。
 
      可是,災難不但遠遠沒有結束,反而才剛剛開始。為毛澤東共產黨的農民革命作出了重大犧牲的中國農民,剛剛分得了為數不多的土地(貧下中農平均每戶12.5畝,也低於全國平均水準15.3),歡天喜地不出兩三年,毛澤東就說:「分土地的好處有些農民已經忘記了,要趁熱打鐵,進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1954年毛澤東就半志願半強逼他們參加「互助組」和「合作社」,1956年將其改為「高級社」,1958年更改為「人民公社」。從此,中國農民就永久地失去了土地,變成了失去人身自由的農奴,全國自耕農從此絕跡。
 
       以後發生的事情,大家都很清楚了,不必筆者贅言。1958年——1962年人民公社、大躍進導致全國發生大饑荒,餓死數千萬人;1963年——1978年,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反擊右傾翻案風、「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全國農村屢經折騰,已經奄奄一息,以致出現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十八戶農民冒死祕密簽下生死契約,偷偷地分田到戶,實行包幹以求從餓死邊緣覓得一條生路這種荒唐的社會現象。幸好老天爺收拾了政治瘋子毛澤東和四人幫,獨裁專制的共產黨雖然還未倒台,但到底已經元氣大傷,在嚴酷的現實面前不得不清醒了一點。1979年,其黨內開明派鄧小平、萬里、趙紫陽等面對農業積重難返的現實,迫不得已扭轉毛澤東的極左路線,解散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規定「土地集體所有,農戶自主經營」,給瀕臨絕境的農業注入一線生機。但是,由於萬變不離其宗,仍然維持土地公有制,產權不清,農民得到的衹是多少年不變的承諾,並沒有真正擁自己的土地,孟子說:「無恆產者無恆心」,所以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並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放。農民說:「共產黨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大家都擔心承包的土地隨時會被共產黨再次收回,因而抱著種一年是一年的想法,進行「掠奪式」耕種,竭澤而漁,廣大的農地迅速貧脊化、荒蕪化;廣闊的草原沙漠化。九十年代後,出現了全國性房地產投機熱,共產體制已經走到盡頭,各種固有的弊端瘋狂爆發,官商勾結,大量侵吞農民土地。一方面土地「集體所有」令村幹部擁有很大的支配權,給他們提供了公權私用,貪污腐敗的方便之門;農民衹得到遭受層層盤剝後的補償根本無法維生,失去土地的農民求救無門,被迫鋌而走險。另一方面,共產黨容許城市出現私人企業,卻不容許土地私有制,造成城鄉差別迅速擴大,農業人口大量湧入城市,紛紛棄農轉工,導致大量土地棄耕丟荒。2005年徵地為199515倍,近十年每年耕地遞減超逾10萬公頃,人均糧食佔有量不足400公斤,從南到北到處湧現農民維護土地權益的抗爭,不時發生流血衝突,中國的「三農問題」已經到了爆發邊緣。
   
國民黨和平的經濟土改     
 
      反之,由於國民黨立黨根基是代表各階級國民的利益,重視農工商各界,尊重傳統文化,重用知識分子,從領袖到幹部的知識水準普遍遠高於共產黨,其土地政策以及土地改革因而必然遠勝於共產黨。
 
      早在1930630日,國民政府已經頒佈「中華民國土地法」,承認土地私有制、實施地籍測量、簡化登記手續、遵照國父「耕者有其田」、「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的思想,實行對土地自願估值、按值徵稅、國家有權照價收購、漲價歸公的政策。19354月,又頒佈「土地法施行法」共397條之多,實行減租減息,法定最高地租不得超過37.5%,並規定遠期目標為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19458月抗戰勝利,重慶國民政府隨即宣布所有佔領區的土地稅停徵一年,兩年後,已遷回南京的中央政府再度下令將佃農的地租調降25%,適用於所有1945年免徵稅地區,意圖抵銷共產黨充滿暴力的土改政策對農村各階層造成的影響。但可惜當時國共兩黨尖銳對立,共產黨處處搗亂,無法有力全面推行。國統區內有的地主不甘心被減租減息,伺機報復;有些佃農擔心被地主退佃,偷偷地將保留的25%地租送還地主,致使國民政府緩和階級矛盾的土地政策流產。兩相對比,國民黨政府既沒有像共產黨那樣使用暴力實行徹底的土地重分配,又沒有足夠的威權實施溫和的土地贖買政策,兩頭不到岸,失去農民階級的支持,加上其他原因,導致被共產黨推翻的結果。
 
      國民黨政權敗守台灣後,痛定思痛,銳意推行土地改革,但是和共產黨的血腥暴力完全不同,這種土地改革是在和平的環境下,以威權政府作後盾,以民主漸進的方式、用經濟手段而不是政治手段達到地權相對平均、使盡可能多的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成為自耕農的目標,全面照顧各階層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構建和諧社會,最大限度地調動各階級的生產積極性。
     
      台灣土地改革第一項政策是「三七五減租」,1949423日陳誠宣布「台灣私有土地租用辦法」:規定佃農有權從收成中扣取25%作為種子肥料等成本費,餘下的75%和地主對分,各得37.5%,故謂之「三七五減租」。並且規定租約最短6年,廢除預收租地押金制度,大大地有利於佃農,同時也規定佃農欠租兩年,地主有權撤佃,兼顧到雙方的利益。因而得到廣大農民的支持,當時台灣出現了很多「三七五」村、「三七五」河、甚至「三七五」牛等頌揚「三七五減租」的新事物。由於戰亂、法治不全、貧窮落後等等原因,造成四五十年代中國農村經濟生態的嚴重破壞,很多地方地租對半,有些地方甚至超過一半,佃農的生活環境極其艱難,所以國民黨政府當年的「三七五減租」使佃農實際所得已達62.5%,無疑是佃農的救命政策,給台灣其後的農業以至工商業的飛速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第二項政策叫做「公地放領」,日治時期日偽政府、殖民者、財閥軍閥佔有全台土地高達20.4%,國民政府到了台灣之後將其全部沒收,然後重新丈量規劃放給願意耕種的農民,只要你登記為自耕農,真正去耕種,土地就放給你。19516月行政院頒佈「台灣省放領公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用貸款的方式向農民大規模放領公地,將公地分為三等,按照承領農戶的人口、耕作能力酌定承領面積和等級搭配,以全年總產量2.5倍作為地價,承領者分十年向政府償還地價,還清後即成為土地擁有者。19511976年二十六年內,共放公地13.9萬公頃,佔全部公地76%,平均每戶承領0.49公頃。這項政策使到廣大有志於耕作的農民不分階級都擁有了自己的土地,成為自耕農。
 
       第三項政策,叫做「耕者有其田」,實現了孫中山先生當年的夢想。19521112日,陳誠主持行政院通過「土地改革法」,交立法會審議,雖然遭到保守派強硬阻遏,但1953126日蔣介石仍然下令頒佈實施,使到戰後在台灣出現了一個和平的、不流血的土地改革。
 
       為了實現「耕者有其田」,國民黨政府不但將土地從日本人手上無償地拿過來,而且也從地主手上把部分土地有償地拿過來,然後有償地分配給其他農民。但拿的方法跟大陸完全不一樣,大陸採取鬥爭地主消滅地主的暴力方式,台灣是採取贖買方式,用公營企業股票、用金錢或糧食去收購地主限額外的土地;轉讓土地的方法也跟大陸完全不一樣,大陸採用的是無償分配給貧下中農(幾年以後又全部收歸國有),台灣採用政府補貼的低價轉讓給農民,農民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政府購買。具體的做法是:
 
1.     實施全台土地測量,各鄉村選出各階級代表進行土地丈量,上報縣政府派員核准,將土地分為26個等級,一級最肥沃,二十六級最貧瘠。地主擁有土地最高限額為中等水田43.5畝,或中等旱田87畝,也可按比例換算成其他等級的土地(這個限額已經超過平均水準),超額者一律由政府徵購並轉售給無地少地的農民。
 
2.     土地徵購的價格一律按年產量2.5倍計算,政府分10年支付給地主,年息4%;其中70%使用台灣土地銀行發行的「土地債券」、其餘30%用沒收日敵資產的企業股票、金錢和糧食支付。最有名的就是四大股票,台灣水泥,台灣造紙,農林公司和工礦公司的股票,這四大股票是政府最大的國營企業,政府同時公布「公營事業轉民營條例」,用這些股票去換取地主限額外土地。
 
3.     政府將從地主手裏徵購得來的土地,以同樣或略低的價錢轉讓給農民,為了幫助農民購買土地,政府提供無息貸款,農民同樣分10年還給政府,其中買賣的差價和息差就由政府用國營企業股票、國庫金錢和糧食支付,10年後雙方付清款額,土地就永久歸農民所有。
 
4. 1953年底,全台徵購土地139300公頃、佔全部出租耕地56%;被徵         購地主總戶數106049戶,佔地主總數59.3%;轉讓農民194823戶,            佔佃農總數64%

       通過上述三項土地改革政策,使台灣農村的階級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大量無地農民擁有了自己的土地,變成自耕農;少地的農民也增加了土地擁有量。「三七五」減租後,地租減少地價猛跌,農民自購土地的負擔減輕,增加了自己擁有土地的機會;「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更使無地少地的貧農佃農能够立時分得土地,並以十年的時間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按低廉的價錢從政府手中購得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其結果1949年台灣自耕農佔36%、半自耕農佔25%、佃農佔39%1960年土改完成後,分別佔67%20%13%。換言之87%的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而地主一部分轉為自耕農,一部分轉成工商業者,現時台灣大工商業者辜振甫、林猷龍、林伯壽、陳啟清成為水泥、造紙、工礦和農林巨頭,就是得益於當年政府支付的股票。
 
       台灣不流血的和平土改,使大多數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生產誘因極大,他們對土地的人力物力投入大為增加,生產積極性大為高漲,使到粮食產量從五十年代的每公頃1800公斤增加到六十年代的3000公斤直到七十年代後的5000公斤。因而為工商業發展積累了資金、提供了原料、準備了人力、開拓了市場,使到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從1949年的160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4000美元,國民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生活迅速提高。
       當然,台灣的土改也不可能一帆風順。四五十年代的台灣工商業不發達,政府用國營企業的股票去徵購地主的土地,引起地主的不滿,認為政府用不值錢的廢紙去騙取他們的土地,致使一部分地主階級子弟遠走日本美國,發動「反國反共」的「兩反」運動,其中的林獻堂、邱永漢等後來成了「台獨」分子。
 
       但是由於國民黨政府和平周詳的兼顧各階層利益的土改政策得到大多數農民的擁護,包括開明地主階級在內,所以不但政治經濟效果明顯,其社會後果也十分良好,整個社會趨向於協調和諧。表現在:
 
1.     地主階級受到保護,他們可以保留高於全台平均水準的土地,因而大多接納和平土改。
 
2.     由於地主富農階級子弟受教育程度較高,他們在農村鄉鎮政權中能發揮較大的作用。
 
3.     由於台灣建基於自由社會,農會組織純粹是農民自己的組織,他們的水利會、互助會等自行運作,受到了農民的擁護。
 
4.     除了土改期間由威權政府使用經濟手段出面干預土地重分配之外,其後完全按照自由經濟規律運作,再不干預,同樣成功地避免了大規模土地兼併的現象重演。

     
(26/12/2013定稿,香港)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摘要首刋於146月號《開放》雜誌此處是全文)
—— 作者惠寄
本站刊登日期: Friday, June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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