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di 8 février 2016

小费 红包 信封


小费 红包 信封 虽是不同的三个词  它们的共同点都涉及到钱 或者说它们本身就是钱。

所有国家 所有族群的人都懂得什么是小费 法文的小费是 Pourboire 直接按字根译就是喝点什么的意思  一般都是在餐馆吃过饭或在咖啡厅喝了饮料之后 若对服务人员还满意 在离去之前留几个小钱  既表示鼓励也表示感谢之意。

红包这个词只在中国流行  一般外国人不懂它的意涵  当然 如果在中国住久了 染上了中国式的病毒  老外可能也就懂得了  说白了 红包就是贿赂  前几天发的博客 说老刘在动手术前 给主刀医生和麻醉师各送5000元 不管这钱是放在何种颜色的包里  习惯上都说这是红包。比起官场上的红包,老刘花的那点钱 连芝麻绿豆都算不上   官员为了升迁  为摆平刑事案件  甚至为保命 都需要送红包 一出手就是五位数 六位数 甚至更多 君不见 徐才厚被抄家时 抄出成捆成捆的人民币 外币  一个箱子里除了有一位军官的履历外 全是最大面额的人民币  足足有几百万 连这装在箱子里的钱  也叫红包    红包的作用可大哩!

信封的普遍意义 任何人都知道  就是寄信时包装信件的封套 可是在教会里 可能只在华人教会里 信封一词有了新的含义  把钱装在信封里 直接地或通过奉献箱交给某某人  这时为了听起来比较顺耳  既不说青蚨 也不说孔方兄 更不直接说钱  而仅仅称此为信封 不提信封里面的东东是啥。

教会里经济状况较好的的人士通过这种方式匿名资助或称支援某些有困难的人 比如资助神学生  应该算是一种义举。不仅无可厚非 而且应受称赞。但是如果这些信封集中给某一两个人,  而这人又是在教会里拿工资的传道人 ,依我看就有点问题了。为甚麽这样讲呢? 听我道来。

欧牧师在华侨教会牧会时,在教会的日程表上似乎没看到过有给他的信封。等柯志仁成为华侨教会的传道人后, 情况就不同了,从每个礼拜天的崇拜程序表可以看到, 柯志仁和他的妻子每个月可以收到十个左右经由奉献箱给他们的信封。  至于有没有面对面 手对手给他们的信封 他人就无从知晓了。

从2014年秋季开学 柯志仁和他的妻子到台湾读神学 预计读三年 华侨教会和他达成的协议是 这三年期间,华侨教会每月为他夫妇提供900欧元的补助。据说他到了台湾后 又来信向华侨教会伸手要钱  要求每月再增加150欧元 国语部讨论时因他不在场 比较能够畅所欲言 讨论的结果是没同意  回信让他凭信心学习。1欧元相当于37.19新台币,900欧元折合三万三千多新台币,听在台亲友说 这相当于中等的工资收入,不错了。

2015年初的寒假和夏季的暑假 柯志仁夫妇都来过巴黎,据华侨教会的日程表所载,他们每次回来,都会收到大量的信封,有个主日的程序表记载  上个礼拜天这一天给柯志仁夫妇的信封就有八个之多。如此算来 他们若回来五周,应可以收到几十个信封,这还只是通过奉献箱给的,不通过奉献箱,直接给的又有多少呢?只有上帝知道了!

他们未去学习圣经之前 在华侨教会有工资 在教会里的服事是分内的工作。讲道, 探访, 为某人祷告这都是他应该做的  不知为什么做了这些,  还要收额外的报酬。 从欧牧师没有信封到柯志仁的大量信封 我猜不透这中间有什么奥秘, 是柯志仁的工作态度好,效果好? 一般的人似乎看不出来! 是柯志仁对一些会员有明示或暗示? 这我们就不知道了,也无法知道。不过 不争的事实是他得到了许多的信封!

信封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是类似于小费还是更接近于中国人之间流行的红包?或者干脆讲  信封就是信封!

我们老人公寓的规定是 单身的住F1,即一间一套的房子。夫妻二人则住F2,即两间一套的房子。我入住时 只我一人 所以住在了一层的一个F1。 一年后老伴来到法国,应该享受F2,但当时公寓没有空闲的F2;我们就临时在旧居凑合,过了些时候,三层楼的一位94岁老先生死了,公寓主任在整修以后就把这房子分给我们。 从一层往三层搬家时,公寓主任请市府的两位工人再加上公寓一位工人给我们搬家  我们非常感谢他们 给了他们每人100法郎,因为我估计 若请搬家公司搬  起码得化1500法郎,因此我认为化300法郎并不多。没料到此事被公寓主任知道了  她批评我说,这几个人是在做份内的工作,他们不应再拿你的钱,即或是拿,一二十个法郎喝杯咖啡也够了,你给他们每人100法郎 太过了。她指着她手边的纸张说 莫非我做这些也要再得一份工钱吗?  一席话说的我哑口无言!

不知道华侨教会的负责人如何看柯志仁敛取信封这等事?听之任之呢 还是像我们公寓主任那样的态度?

从过往的几件事情看,柯志仁对钱财是很在乎的。安东尼聚会点建立以后,长期没有专职或兼职的传道人,当时我作为安东尼聚会点同工会的负责人,曾建议巴黎华侨教会按立刚从普世丰盛神学院毕业获得道学硕士的D姐妹为传道人,来安东尼聚会点半时间或部分时间服侍,
遭到了柯志仁和国语部执事会主席黄玮珥的极力反对,他们说非要等D姐妹实习一段时间后才能考虑按立,可是柯志仁夫妇三年前从普世丰盛神学院毕业的当天,没有实习过一天就被按立为传道人了 我搞不清 巴黎华侨教会为什么突然改了章程。 另外, 按这个神学院的规定  入学前 若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可以报"道学硕士" 若没有大学学历 就只能读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堂的班 三年学习 上的是同样的课 但校方对不同班级有不同要求 D姐妹在中国大陆读过硕士 在大学里教过十几年书  在普世丰盛神学院读的道学硕士  柯志仁夫妇不具备报"道学硕士"班的资格 只能读那个我不知叫什么名字的班  结业后也没有道学硕士的学衔。既然柯志仁和黄玮珥非要D姐妹实习不可,那就实习吧! 国语部有两位执事想出一个办法 想让巴黎仅有的两位牧师,即欧牧师和简牧师做D姐妹的指导,远距离的指导她在安东尼聚会点实习一段时间,此事被柯志仁知晓了,让这两位执事停止活动,他提出了一个解决D实习的方案:即让他的妻子来安东尼聚会点指导D 的实习。实习期间,他的妻子和D共享一份最低工资,即每人每月拿600欧元,D姐妹一听就谢绝了,柯志仁的妻子却还要拿,甚至有人建议D姐妹拿了后 放到奉献箱里,也被D拒绝。我们预定一个周日聚会后开同工会讨论柯志仁提议的事,周六下午我在家中突然接到柯志仁的电话 说要来探访我  我说明天你讲道 不就见面了吗  何必再跑一趟  他说我已经在Orsay 火车站了  这等于是突袭  我只能接待他  一进门就拿出人参和茶叶要送给我 我回答他说 我王某人不会接受收买  他只得再把人参茶叶放回自己的包包   从前 他到我家来过多次  几乎是每来必饭  从未带过任何东西 连瓶矿泉水都没带过  此次下大本送人参  有点怪!  说怪其实也不怪,就是为第二天的同工会做铺垫,让我们同意他的妻子来安东尼聚会点指导D的实习。因为后来我得知,前一天他也带着礼物去了另一位同工处。由柯志仁的妻子指导D实习 简直是匪夷所思,从二人所受的一般教育和神学教育,二人的年龄,社会经历,柯志仁的妻子都远远比不上D,怎么能让她指导D的实习! 此举唯一的目的是可以让他的妻子拿到半份最低工资。

据报纸披露 陈水扁幼年时 家境贫寒 是三级贫困户 这段经历可能使他"穷怕了" 所以在位期间用一切手段敛财  最终的结果是触犯法律而锒铛入狱。 柯志仁幼年的情况我一点不知道,但愿他能谨记"穷当益坚 老当益壮"

奥赛团契在我家里聚会三十三个月 在此期间 我每年都收到一两个信封  我的反应是 一方面衷心地感谢给我信封的人  另方面是把信封交给团契 算是对团契的奉献 由团契支配。

我认真的想过,人活在世上,必须挣出自己的口粮和日用所需,经商,受雇做工,这样的赚钱方式都是比较间接地把他人口袋中的钱转到自己口袋。直接把他人口袋里的钱弄到自己口袋的方式只有偷 抢 诈骗和乞求, 这些做法都有违法律和道德,唯有教会里的信封,和前述几种方式的本质相同,都是把他人口袋中的钱弄到自己口袋里  而后者不仅不违法  反而被披上一层神圣的色彩!   真是戏法人人会变 各有巧妙不同   出家人不爱财 多多益善!

3 commentaires:

  1. 关于信封的事,觉得您多虑了。既然有人愿意给,柯拿了也是很合理。若真是不干净,给的那位也有责任。您一直定睛在几位执事和传道人身上,这只是一方面。这些人中的大部分根本没有上帝的呼召就出来做事,结局在将来是很凄惨的。而受亏损的是那些普罗大众,我没有资格评论他们有没有信心,但是一个稍稍明白福音的人,认真读过圣经的人,应该对这些假传道有一定的警惕,能够感受到他们的言语中没有圣灵的能力,他们的行为上看不出牧者的模范。既然他们愿意给信封,也就意味着他们觉得华侨教会亏待了柯,而柯是他们认可的人,同时也就自动的把自己的属灵认识层次显明出来。这周瑜黄盖的戏,您可以不看,他们就不可以演吗?
    您张口闭口的真理和事实,其实只是个人立场不同而已。真理是什么?当年的彼拉多不削一顾。今天的人也好不到哪里去!一边的“传道人”是靠福音为生计,“执事们”想着法子要把教会做大做强,而另一边的“信徒”是需要求温暖和关注,理解和倾听而已。至于你说的是不是真理,取决于他们听了开不开心,他们的利益有没有保障和维护。最近有人嘲笑大陆的抗日神剧低俗可笑,其实我们喜欢的武侠片里大侠们的飞檐走壁以一当百,哪里是真实的???但是我们就是喜欢看,除了意淫,还有什么?
    教会里一大堆意淫的人,神就是他们意淫的对象,所以真理是什么无关紧要了。你提醒他,他就指责你吵醒了他的美梦。这就是教会最麻烦的地方。
    信耶稣,这是上帝的工作,人是不可能做什么的,因为人只信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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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给小费 是"给的愿意给 收的愿意收" 关系简单 给红包情况就不一样了 给者并不是心甘情愿 因为受制于人 不得不给 并不是心甘情愿 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权力和货币的转换" 至于博文中提到的信封 特别是柯志仁收到的大量信封 需要做具体分析 这与给予者的动机心态有关 也与柯志仁有无明示或暗示有关 不过 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 他所做的都是份内的工作 做过之后 再收一份馈赠是否妥当? 如果牧师或传道人做过份内工作收信封成为一种常态 那对教会的成长发展将是灾难性的! 也会吸引许多另类人到这一行当中来! 过去的中国乡下 有跳神的 有女巫 无知的人遇到问题 有时会请他们禳解 事情完了之后 自然要付酬金 拿这事与信封相比 前者倒比较合理 因为跳神的那类人没有工资 不管他做的事是如何荒唐 他所做的是应人所请 理所应当领取报酬 教会的神职人员有固定薪水 干份内事再拿信封 等于是双倍的工钱了!

      这些时候在教会中遇到的各类稀奇古怪的人和事 令人深思!

      这算作是对评论的一个答复吧! 希望有更多人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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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给信封没有什么不对,我批远志明的旧金山共识,还有弟兄要给我钱,我不是牧师不靠福音养生,当然我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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