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edi 4 avril 2015
2015年4月4日给黄玮珥和国语部执事的邮件
玮珥 各位执事 主内平安!
2015年3月29日 安东尼聚会点的主日崇拜程序表上刊登了以下文字:
教會消息:
1. 母堂執事會黃瑋珥弟兄致安東尼聚會點的華僑教會會員說明書:
3月 8 日丁均姊妹帶上了華僑教會 3月 22日分部會員大會通知書,交給王大台弟兄。我本人因為兩個月前和大台萌珥弟兄已經計劃於 3 月 22 日舉行安東尼弟兄姐妹確認同工會議,(當時認為由華僑母堂確認母堂同工,安東尼聚會點確認安東尼同工,合情也合理)。因此我就請王大台弟兄暫不發母堂分部大會的通知書。3 月 12 日植堂小組會議中,我們回應安東尼負責同工在收集人選信息需要,和界定安東尼聚會點同工會性質,我們決定原定的 3 月 22 日的聚會點表決推遲至 4 月 12 日舉行。於是 3 月 12 日當天,我請賀晗姐妹向所有在安東尼的華僑教會會員發出母堂分部大會通知書,賀晗姐妹在當天共發出 15 份,其餘 7 份直接由王大台弟兄在 3 月15 日轉交。也由於母堂國語執事會沒有確認植堂小組建議的異地投票方案,有會員誤認為該建議已是決議,使你們未能提早清楚投票方式,我在此深表歉意。我們會在未來,給予安東尼聚會點確定的教會會員大會和分部會員大會做法。
看了这一段说明之后 引发了更多的疑问:<我本人因為兩個月前和大台萌珥弟兄已經計劃於 3 月 22 日舉行安東尼弟兄姐妹確認同工會議,>安东尼聚会点植堂小组共有六人,即法语部的邱星火和李基纳,国语部的黄玮珥和丁均,安东尼聚会点的黄萌珥和王大台.两个月前,你和大台,萌珥三人是以什么身份确定的这个计划,在你们开会讨论计划前有没有植堂小组的授权,确定计划后有没有向植堂小组其他成员报告,如果这一切都没有,那你们三人确定的这个计划有效吗?2015年3月1日 巴黎华侨教会召开会员大会,为便于在安东尼聚会点聚会的会员参加会员大会,特地停止了当天在安东尼聚会点的聚会。3月22日华侨教会再次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国语部的执事会,其重要性不亚于3月1日的会员大会,你们三人却偏偏把安东尼聚会点选举同工会的日子定在这一天,意图就非常明显了,无非是不让在安东尼聚会点聚会的会员去华侨教会投票选举国语部执事会。<,(當時認為由華僑母堂確認母堂同工,安東尼聚會點確認安東尼同工,合情也合理)>这句话又没有主语,没有提当时"谁"这样认为。
巴黎华侨教会会章规定会员有权利在会员大会进行审议和投票,而国语部执事会决定把将在三月二十二日开会员大会选举执事会的通知发给经常在安东尼聚会点聚会的会员,而且已经在三月八日托人把开会通知带到了安东尼聚会点,那就意味着在安东尼聚会点聚会的华侨教会会员有权参与华侨教会国语部的执事会选举。不管什么来头的人<认为由华侨母堂确认母堂同工,安东尼聚会点确认安东尼同工>就都不管用了,个人意见总不能否定国语部执事会的决定。再者,如果认为<由華僑母堂確認母堂同工,安東尼聚會點確認安東尼同工,合情也合理>, 那么,华侨教会国语部把开会通知发给安东尼聚会点的会员就是不合情也不合理了。如果您坚持认为< 华侨母会确认母会同工,安东尼聚会点确认安东尼同工合情也合理,为什么在长达两个月的期间,不在国语部执事会讨论和安排此次执事会选举时提出您的意见呢?国语部执事会若采纳您的意见,干脆不给安东尼聚会点聚会的会员发通知不就完了吗?国语部已经托人带来了开会通知,您却让王大台弟兄暂时不要发,我要请教您,您把您的位置摆在什么地方了?能凌驾于国语部执事会之上吗? 综上所述,<请王大台弟兄暂不发大会通知书>的理由不能成立。
安东尼聚会点从2009年6月建立以后,已经经历过2011和2013年的巴黎华侨教会国语部的执事会选举,从来没有人认为安东尼聚会点的华侨教会会员没权参加国语部的选举。
<我就請王大台弟兄暫不發母堂分部大會的通知書>,其中的<暂不发> 指多久?
<也由於母堂國語執事會沒有確認植堂小組建議的異地投票方案, 有會員誤認為該建議已是決議,使你們未能提早清楚投票方式,我在此深表歉意>
确定安东尼聚会点的华侨教会会员在安东尼投票,到底是植堂小组的决议还是向国语部执事会的建议?植堂小组由国语部和法语部的人组成,2013年组成后第一次在安东尼聚会点亮相时说过,植堂小组决定的事就是最后决定,不需经过执事会或理事会的认可,植堂小组成立一年半以来,曾有哪件事是要由国语部执事会确认的? 为什么这件事要由国语部执事会确认?而为什么国语部又没有确认?
植堂小组开会时,应无其他会员参加,如果植堂小组的人不对外宣布开会的内容,未参加会议的其他会员当然无从了解会议讨论了什么议题和做了什么决定。按程序表所引文字,三月十二日开了植堂小组会议。三月十五日王大台分发的开会通知,十七日胡薇把通知送到我们家中,同时告诉我说,二十二日可以在聚会前在安东尼聚会点投票。二十一日我妻子在大街上遇到胡薇,胡薇仍然说可以在安东尼聚会点投票。胡薇是位普通的姐妹,目前在教会中没有职分,但她的丈夫黄萌珥是植堂小组的六位成员之一,也是安东尼聚会点两位负责人之一,当时我没有详细问胡薇,是谁告诉她的可在安东尼聚会点投票,我直观地理解是萌珥开完会后把植堂小组的决议告诉了她让她转告我,因此,没有任何会员误认为该建议已是决议,而是植堂小组成员把会议的决定告诉了其他会员,如果植堂小组只是向国语部执事会建议在安东尼聚会点投票而不是最后的决议,作为一位科学家出身,平时又谨言慎行的萌珥,断不会违背教会纪律如此肯定地说可以在安东尼聚会点投票。如果三月十二日植堂小组会议决定安东尼聚会点的华侨教会会员可以在安东尼投票,那么,提请华侨教会认可,就是多此一举了。如果有人背着植堂小组其他成员这样做,那只是个人行为。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认为植堂小组的决定只算是一个建议,令人奇怪的是,教会国语部竟然在十天之内没有处理植堂小组的<建议> 而作为植堂小组成员和国语部执事会的主要负责人的黄玮珥也没有积极地推动"认可",听之任之,不了了之。直到二十一日中午,才由王大台出面给每人打电话告知二十二日安东尼聚会点不设投票点. 翠菊则是二十二日上午才接到电话的。这等于是给了个措手不及。为什么如此呢?? 我们无法搞清!
<於是 3 月 12 日當天,我請賀晗姐妹向所有在安東尼的華僑教會會員發出母堂分部大會通知書,賀晗姐妹在當天共發出 15 份,其餘 7 份直接由王大台弟兄在 3 月15 日轉交。>
这段话有含混之处,巴黎华侨教会国语部向每位会员发出的是书面的开会通知,这书面通知是三月八日被带到安东尼的,压了一个礼拜,直到三月十五日才分发。 三月十三日(而非上段话所说的十二日)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其附件是开会通知。
如果梳理一下上文所记述的事情,可以看到,从两个月之前三人确定安东尼聚会点选举同工的日期;告诉王大台暂时部分发开会通知;到植堂小组决定了的事情还要提请国语部认可,提请之后国语部却又置之不理,始终是一双手在操控,所有这一切活动的结果是安东尼聚会点的大部分华侨教会会员不能行使投票权,正符合了他<<,(當時認為由華僑母堂確認母堂同工,安東尼聚會點確認安東尼同工,合情也合理)> 这一切都是偶然的吗? 很值得深思!
安东尼聚会点的成员大部分是年轻人,工程师,硕士博士一大堆,难道他们看不透这点小把戏?不要过分低估了他人的智商。更不要弄巧成拙!
请玮珥和各位执事判定: 这一次的执事会选举有多人因人为因素无法行使会员的投票权,正常吗?怎么办?
2015年4月1日 我给黄玮珥发了一封邮件并抄送国语部执事,全文如下:
玮珥 平安
三月二十九日 安东尼聚会点的主日崇拜程序表上刊登了如下一段文字:母堂執事會黃瑋珥弟兄致安東尼聚會點的華僑教會會員說明書:3月 8 日丁均姊妹帶上了華僑教會 3月 22日分部會員大會通知書,交給王大台弟兄。我本人因為兩個月前和大台萌珥弟兄已經計劃於 3 月 22 日舉行安東尼弟兄姐妹確認同工會議,(當時認為由華僑母堂確認母堂同工,安東尼聚會點確認安東尼同工,合情也合理)。因此我就請王大台弟兄暫不發母堂分部大會的通知書。3 月 12 日植堂小組會議中,我們回應安東尼負責同工在收集人選信息需要,和界定安東尼聚會點同工會性質,我們決定原定的 3 月 22 日的聚會點表決推遲至 4 月 12 日舉行。於是 3 月 12 日當天,我請賀晗姐妹向所有在安東尼的華僑教會會員發出母堂分部大會通知書,賀晗姐妹在當天共發出 15 份,其餘 7 份直接由王大台弟兄在 3 月15 日轉交。也由於母堂國語執事會沒有確認植堂小組建議的異地投票方案,有會員誤認為該建議已是決議,使你們未能提早清楚投票方式,我在此深表歉意。我們會在未來,給予安東尼聚會點確定的教會會員大會和分部會員大會做法。
三月二十二日恰恰是华侨教会国语部投票选举执事会的日子,在安东尼聚会点聚会的华侨教会会员是有权投票选举华侨教会国语部执事会的,不知你们三人在确定上述计划时,是如何安排安东尼的华侨教会会员行使会员权利去投票的?请便中给予答复。 谢谢!
迄今没有收到回复,按照黄玮珥以前给我的邮件所述,不回复,不是回避而是尊重。这一次我又得到了他的一次尊重,深感荣幸!
这封邮件发出后,估计也不会得到回复,那我就再次得到尊重吧!
主恩永谐
王 煜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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