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di 6 avril 2015
漫漫长夜 140 五七干校 13
中共治下,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很多。因为大城市的户口限制极严,其它地方的人根本无法进入,特别是从五十年代起就把人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后,农民户成了二等公民或贱民,除了考大学一途,根本没有任何指望可以成为城市居民。以我个人为例,我是1968年结婚的。妻子原是北京居民,到天津上大学后,把户口迁到了天津,1961年毕业被分配到河北阜城当中学教师,户口迁到了阜城。我们结婚后,两地分居十二年,直到1980年8月她才调到北京与我团聚。而那时工资低,交通费高,许多人不可能靠自费与家人团聚。与我同年分配到鸡鸭院的一个小伙子,是中山大学化学系毕业的福建人。单身住在鸡鸭院的宿舍内。大概是到了1962还是1963年,节衣缩食积攒了一些钱,他请假自费回福建探亲。他前脚走,我们即后脚听了一个文件传达:从即日起,实行探亲假制度,夫妻分居两地者或未婚与父母分居者,每年可有十二天的探亲假,路费报销。福建这小伙子有点倒霉,如果晚走一个月,就可省下数目可观的往返路费了。写这些都是为了后面的铺垫。
1969年4月,我们去五七干校,同年八月,我以探亲假名义去阜城,之后回北京看望父母小住数日。从干校到阜城的路费可以报销,从阜城到北京的路费就要自掏腰包了。其他同事在北京原是与配偶同住的,要到次年才可享受探亲假。而那些夫妇双方同去干校而把子女留在北京的却无权享受探亲假。在干校都是男女分开住集体宿舍。对他们来说是天涯咫尺。
那些受"审查"的人是无权享受探亲假的。受审查的又分成了两种,一是1969年年底根据林彪的"一号命令"被带到五七干校的所谓"走资派"和历史有问题的人,到干校以后,其中一些人被查清了问题"解放了",余下的待查的人已不多。二是在五七干校被列入调查的人,主要是原来的造反派,在清查五一六分子时"被揪"的人。例如:和我较熟悉的陈玉民,他是从清华大学调派的留苏生,1958年回国,在鸡鸭院二处工作,因家庭历史清白,曾是鸡鸭院加意培养的对象,俨然一颗冉冉升起的明日之星。只因文革期间站在了造反派一边而被列入了另类。
多年不允许他回北京探望妻子和儿子。他家住鸡鸭院宿舍的底楼,抓516高潮期间,有人向他家扔砖头,打穿玻璃进入房中,幸未伤人。其他如顾汝亮,刘述意,贺XX(忘记名字了)都是多年不允许探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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