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dredi 23 décembre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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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只是苟且,其实你是帮凶分享:


对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恶,常常听到一种说法“我无能为力”,于是选择了随波逐流。然而,苟且虽可“理解”,却不可原谅,甚至,它本身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罪过。


雅斯贝尔斯的四种罪责

刘亚伟
作家、学者,新观察家专栏作者


昔年三鹿事件之后,除去被判刑的那20多名当事人、被问责的10多名官员,我个人相信还有许多人对此应负责任——甚至包括我们每个生活在中国社会现实中的人。


德国哲学家、精神病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在对罪过问题的讨论中,将罪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刑法罪过,它侵犯的是法律。第二种是政治罪过,它源自参与罪恶的政治制度。第三种是道德罪过,它关系到个人的错误行为。第四种是形而上罪过,指的是不能尽人的责任去维护文明的人性。


雅斯贝尔斯认为,每个德国人无论是否具体参与过纳粹政权的罪行,都必须以一国成员的身份“为一国的政体承担(政治)责任。” 因为:第一,一国成员因政体组织关系而分享共同利益,他们因此必须分担政体的责任;第二,国家有制度化的决策机构和程序,公民既参与其中,就应对其结果负有共同责任;第三,即使国家不具有这样的政策结构和程序,其居民也不能完全推诿共同政治责任,因为他们必须为“屈从(权力)的环境“负责,正是由于他们的屈从,专制权力才有机会猖狂施虐。


“道德罪过”是雅斯贝尔斯剖析德国人之罪过的一个重要范畴。如果说政治罪过是每个公民不容推卸的共同责任,那么道德罪过则是个人必须承担思想和行为责任。雅斯贝尔斯把道德罪过规定在私人领域内,但也为道德思过留下相互交流的公共空间。道德思过虽为“个人独自的自我评价,但我们可以自由地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在道德问题上取得较为清晰的认识。”在现实社会里,人们有时不得不为生存而在面具下苟活。雅斯贝尔斯强调,道德反思首先就是要知道自己以前过的是假面生活,进而重新看待自己现在的生活。


对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恶,常常听到一种说法“我无能为力”,于是选择了“随大流”。的确,在严酷的现实生存中,人们为了自我保全,为了力争前途,不能不听任权力的摆布。人为了活下去,保住饭碗,抓住机会,不想干也得干。


雅斯贝尔斯承认,“无能为力可以成为(不行动的)理由,因为任何道德法则都不能要求人们去壮烈赴死。柏拉图就说过,在极度危险的灾难情况下,苟且偷生本是人之常情。” 但是,因无能为力而不行动却并不能使人免于道德罪过,“无助的服从总是会有一些行动的余地,这种行动虽有风险,但仍然多少有一些效果。”同样,“随大流”和无能为力一样,它虽可理解,但却不可原谅。“因为事实上毕竟还有许多人不随大流,并为此付出代价。”


正因为道德选择往往源于世俗目的,并受环境所限制,所以它不能代替更为基本的人性良知。雅斯贝尔斯将因人性良知受损而产生的罪过感称作为“形而上罪过”。如果说道德罪过是“我处世的罪过”,那么形而上罪过就是“我为人的罪过”。


人性的原则高于道德原则,人性意识往往为道德意识所不能启及。雅斯贝尔斯指出,“形而上罪过包括幸存者的罪过和不象人的罪过,它指的是不能与人类彻底团结一致,不能完全按人性行事。”因此,“但凡我所眼见的坏事或恶事皆侵犯这种(人的)团结,即使我小心翼翼地冒着生命危险去阻止它,这仍不足以平息我的形而上罪过。如果恶事发生时我在场,别人死了,而我却活下来,我就会听到我对自己说,我因自己还活着而有罪过。”在雅斯贝尔斯那里,“我之所以为人”和“活得象个人”,是一种至高的良心境界。


雅斯贝尔斯是在德国纳粹的政治史中解释形而上的罪过感的。纳粹于1930年毁宪专制,1934年血腥清洗,1938年排犹,直到发动战争,“数以千记的德国人在与(纳粹)政权的抗争中遭到了死亡,大多数无名无姓,我们这些存活者并没有这样做。”


活着的人在邪恶昭彰的每时每刻一步一步地走到了“人不象人”的地步,“我们选择苟活,……在(1934-1945)这十二年里,我们整个的人都已发生了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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